7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,被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。
同时,彭某(时任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)、胡某(时任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)对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,被各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。
责任编辑:秦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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